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當前,我市高層、地下、大型綜合體等建筑迅猛增長,而建筑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水平跟不上建筑的增長速度,導致全市建筑消防設施建設與管理存在諸多短板和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我市火災形勢平穩可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同時借鑒了江西、甘肅、湖南、貴州、河南、上海、西安等省市的經驗,通過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序,制定《玉林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二、定義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建筑消防設施,是指附設在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的消防供電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和排煙系統、應急照明設施、應急廣播設施、防火分隔設施、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等用于火災報警、滅火救援、人員疏散、防火分隔的設施、設備和場所。
玉林市行政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檢測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三、主要內容
本《規定》共四章,二十三條。從五個方面加強和改進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
(一)進一步明確了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職責?!兑幎ā访鞔_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加大建筑消防設施公共資金的投入,統籌解決重大問題,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聯動和信息通報機制。消防救援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檢測實施監督管理。規定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其他部門按職責開展行業系統的督促檢查、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保障?!兑幎ā返谑龡l明確了物業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等費用應如何承擔。物業共用建筑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更新、改造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業主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承擔。物業共用建筑消防設施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物業服務人從業主支付的物業費中支出。物業共用建筑消防設施和器材嚴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通知后,建設單位、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人不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或者指定有關單位代為維修、更新、改造。
(三)明確信息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情況要有詳細記錄,并及時報消防救援機構備案;建筑消防設施停用情況超過24小時要報告消防救援機構;消防救援機構發現建筑消防設施類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
(四)確建筑消防設施的設置標準?!兑幎ā吩谠O置標準上,關注當前突出的消防安全形勢和民生問題,重點對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寄宿制學校、棚戶區等場所明確了設置標準和要求,鼓勵安裝使用簡易火災報警和噴淋設施。
(五)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管體系和監管層次?!兑幎ā芬蟾骷壵ㄆ跈z查各有關部門的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職責情況,部門要定期監督檢查本系統、本行業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情況;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對其他單位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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