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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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表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五、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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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擬訂玉林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標準,并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監督。
?(二)參與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道路、排水、橋梁、路燈、排澇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園林綠化、公園等城市管理方面規劃。?
(三)負責擬訂玉林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設、管理、維護計劃和城市建設管理經費、專項整治經費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使用。
?(四)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科研與監測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置、糞便處置、餐廚垃圾處置和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負責城市環衛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處置企業資質的核定。負責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五)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梁(涵)、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組織的市政工程設施發展規劃的編制,提出年度建設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及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負責履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管護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設施、路燈(景觀照明)及其配套設施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六)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職責和行政審批職責,依法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用地性質,遷移城市古樹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城市工程設計方案綠地率達標等事項。
?(七)負責玉林城區建成區范圍內設置、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影響改變水資源、生態環境等特殊活動審核,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批準,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的同意,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同意等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工作。
?(八)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權。 ?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商品交易市場外、店面、居民小區以外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權。?
(十)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除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外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權。?
(十一)負責玉林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的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權。
?(十二)負責玉林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權;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超越批準的礦山范圍采礦;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環境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權。協助市自然資源局對違法勘查、越界勘查的處理工作。
(十三)負責玉林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將廢油和其他含油廢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隨意傾倒;在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從事切割、敲打、錘擊,露天裝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噴漆或者屠宰、水產品加工、生物發酵等產生環境粉塵、惡臭污染的活動;違法建設產生油煙、振動污染的飲食業、娛樂業經營場所和產生惡臭污染項目;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權。?
(十四)負責市本級智慧城管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智慧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承擔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信訪復議、應訴等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共有直屬單位4個,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3個,分別為玉林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護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觀亮化中心;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個,為玉林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市政市容科、無害化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計劃財務科、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管理監督科共7個職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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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2020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詳見附件: 2020年度部門決算公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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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本部門2020年度總收入26516.88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5685.96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3968.03萬元,增長18%。收入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139.67萬元,為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數減少2273.2萬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財政要求優化支出結構,壓減一般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546.30 萬元,為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6145.32元,增長439%,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政府重大項目工程,城市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及財政局另外安排處理廠10-12月運行經費及以前年度質保金等其他費用,年中調整經費。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為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
4.事業收入0萬元,為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
5.經營收入0萬,為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
6.其他收入0萬元,為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主要是所屬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證其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
8.上年結轉和結余830.92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95.92萬元,增長13%,主要原因是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因項目未具體實施,資金未支付,造成本年上年結轉和結余決算數較上年增加。
(二)本部門2020年度總支出26,100.3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6,100.33 萬元, 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3551.48萬元,增長14%。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10 萬元:主要用于創建文明城市經費。較2019年度決算數減少23.33萬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2019年沒有此項目經費預算。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1,069.26萬元;主要用于本部門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計繳的養老保險計年金、撫恤金等。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447.55萬元,增長72%,主要原因是隨著工資逐年遞增,以工資、績效獎金等作為基數計算的應繳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有所增加。
3、衛生健康支出(類)435.64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行政單單位醫療、事業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方面的支出。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217.99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隨著工資逐年遞增,以工資、績效獎金等作為基數計算的應繳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等也較上年有所增加。
4、節能環保支出(類)475.62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減少706.02萬元,減少59.75%,主要原因是用于上級轉移支付大北路道路工程管網項目款,LED路燈節能升級改造項目。
5、城鄉社區支出(類)23,684.24萬元;主要用于兩個方面,一是用于本單位維持日常運行所發生的辦公費、通訊電話費、水電費、車輛運行費、辦公設備購置、職工(包括臨時合同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繳費及加班費等基本支出;二是用于各項城管執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設、改造或養護方面的支出,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運行支出,城區市政公共設施維修養護所需材料購置、城區路燈照明電費等。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4324.9萬元,增長23.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改項支出大部分用于臨時合同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繳費及加班費、福利費等有所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類)425.57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213.95萬元,增長101%,主要原因是隨著工資逐年遞增,以工資、績效獎金等作為基數計算的應繳納住房公積金也較上年有所增加。
7.結余分配0萬元,為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等。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0萬元,與上年對比無變化。
8.年末結轉和結余416.55萬元,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較2019年度決算數減少508.61萬元,下降54.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嚴格按照財政支出政策要求落實年度支出,加快支出進度,年末結轉和結余較上年有所減少。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554.04 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減少3069.65萬元,下降14.2%。其中:基本支出7,402.01萬元,項目支出11,152.02萬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6161.38萬元,支出決算為18,554.04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8%。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0萬元。主要是年初預算沒有安排此項目,為年中根據業務需求所追加。主要用于2020年創建文明城市支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10萬元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初預算為1025.23 萬元,支出決算為1,069.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3%。主要是年初預算沒有安排死亡撫恤金,實際支出才安排資金導致較年初預算增加。主要用于要用于本部門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計繳的養老保險計年金、撫恤金等。
1、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21.72萬元;
2、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144.88萬元;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578.27萬元;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283.06萬元;
4、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1.32萬元;
5、死亡撫恤支出40萬元。
(三)、衛生健康支出初預算為467.61萬元,支出決算為435.6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16%。差異原因主要是:1、玉林市城市景觀亮化中心有職工辭職,故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面的支出數較年初預算數少;2、玉林市環境衛生服務中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調及人員變動所引起的減少。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行政單單位醫療、事業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單位醫療支出145.58萬元;
2、事業單位醫療支出94.11萬元;
3、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180.34萬元;
4、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15.61萬元;
(四)、節能環保支出初預算為230.78萬元,支出決算為475.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06%。預決算差異的原因為玉林市LED路燈節能升級改造項目預算調整追加經費,主要用于上級轉移支付大北路道路工程管網項目款、LED路燈節能升級改造項目、轉運站工程完工但質保金未支付。
1、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249.64萬元;
2、水體203.32萬元;
3、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2.66萬元;
(五)城鄉社區支出初預算為14237.27萬元,支出決算為 16,137.95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35 %。預決算差異:2020年垃圾焚燒處理費增加。主要用于兩個方面,一是用于本單位維持日常運行所發生的辦公費、通訊電話費、水電費、車輛運行費、辦公設備購置、職工(包括臨時合同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繳費及加班費等基本支出;二是用于各項城管執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設、改造或養護方面的支出,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運行支出等。
1、行政運行支出3,024.66萬元 ;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224.17萬元;
3、城管執法支出1,348.40萬元;
4、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26.05萬元;
5、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1,845.85萬元 ;
6、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支出9,668.81萬元 ;
(六)住房保障支出初預算為431.24萬元,支出決算為425.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68%。預決算差異的原因是:人員增減變動導致住房保障支出的增減變動。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支出425.57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402.01萬元,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6230.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59.30%。主要是由于科目年中調整。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848.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15.76%。主要是由于科目年中的調整。
?(三)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支出276.3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0%。主要是退休人員增加,增加了退休人員的生活補助等。
(四)資本性支出46.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7.70%。主要是用于駐村干部購買的辦公設備等資金。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546.30萬元,較2019年度決算數增加5987.53萬元,增長384%。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7546.3萬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預算為2615萬元,支出決算為7,546.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88.58%。
(一)城鄉社區支出(類)年初預算為2615萬元,支出決算為7,546.30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88.58%。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補短板、2020年玉林城區市政設施專項維修項目費用、路燈照明電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運行支出等。預決算差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為因業務需要年中追加調整預算的項目,年底支出決算數超出年初預算。
1、土地開發支出32.92萬元 ;
2、城市建設支出7,000.05萬元;
3、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513.33萬元;
五、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2020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 98.58萬元,年初預算114.9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 85.75 %,比上年減少0.61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嚴控“三公經費”的開支。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97.77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81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比上年增減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 0個(局、辦、中心)機關、0個所屬單位出國團組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團組 0個,全年因公出國(境)團組共計0個,累計0人次。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 97.77 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與上年對比無變化。購置了0輛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運行支出97.77萬元,預算數為112.8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64 %,比上年減少0.69萬元,原因是嚴格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嚴控“三公經費”的開支。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以及開展業務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2020年,局機關及4個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93輛,全年運行費支出 97.77萬元,平均每輛0.5萬元。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0.81萬元,預算數為2.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8.21%,比上年增加0.08萬元,原因2020年兄弟單位業務交流增加,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推行,自治區上級督查檢查業務增加,公務接待也有所增長。國內公務接待批次20 次,人次75次,國(境)外公務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次。
七、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18.6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62.19萬元,增長33.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員經費、行政運行基本支出較上一年度增加,比2019年增加58.39萬元,增長8.84%。主要原因是:辦公設施設備購置經費增加、資產運行維護支出增加、人員編制數量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079.2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64.0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 1,480.0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 535.1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062.0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 34.4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22輛,其中:副部(?。┘夘I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2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6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46輛、其他用車13;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35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1070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95.97%。組織對2020年度設備材料采購、市政設施專項維修經費等7個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3177.07萬元,占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45%。
共組織對“2020年度環衛清掃保潔經費、處理廠運行經費”等19個項目進行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70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3177.07萬元。其中對“2020年玉林城區市政設施專項維修項目”委托“廣西旗開房地產土地資源評估有限公司”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在資金的使用上,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和辦法執行,確保了??顚S?,支出合法合規,沒有存在挪用或超標準開支的情況。在財務管理上,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資金的支付,會計核算規范。項目的預算編制質量和項目整體實施情況較好,但支付結算進度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下一步將細化編制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按計劃完成項目。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2020年打違專項經費、2020其他業務費、餐廚有機物綜合利用項目等項目自評得分均為90分,照明處專項公用經費項目自評得分為88.8分。路燈專用變壓器維修維護及被盜電纜和被損壞路燈、景觀燈設施修復項目自評得分為89.98分。2020年城區路燈照明電費項目自評得分為90.76分。2020年度環衛清掃保潔經費、處理廠運行經費、高溫補貼、垃圾焚燒處理費、政府購買服務和市政道路定時水噴霧抑塵試點等8個項目自評得分均達到95分以上。其中對“2020年玉林城區市政設施專項維修項目”項目委托“廣西旗開房地產土地資源評估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資金利用率高達99%以上,維修任務按時按質完成,評價等級為良。(此部分另附表格,詳見附件《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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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市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本級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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